第28章 我酸死过去的熟人了
兰萨心里一片空白,接通了电话,一言不发。
“喂,喂喂,能听见吗?”易霆的声音好像在催促。
兰萨把手机压在耳边,依然不说话,轻轻放出了鼻息,踱步走到窗前,借着新鲜空气舒缓心情。
“噢,有气就行。”易霆直直白白的说,“他们说你喜欢我?”
怎么能这么淡定直接的问出来?
兰萨微张着唇,脸色阴鸷地凝视其他生灵。窗外的鸟划过一声刺耳的鸣叫,拍打翅膀飞走了。
他压低声音回道:“只是说你在狼人中,算是很特别的。”
易霆朗笑一声,嘿嘿道:“你是不是不好意思啊?还说要跟我过一辈子呢,就是喜欢老子对吧?”
兰萨把手机往地上一松,任由它落地摔个痛。
居然敢这么漫不经心的拆穿他的心意?
那小心藏好,安放在心口里不由人察觉的爱意,被正大光明的抖落出来了。
兰萨无法接受。
这无异于亮出柔软的肚皮,明晃晃的告诉人家弱点,和一只讨主人欢心的宠物有什么区别!
他捡起手机,利落否决道:“不是。”
易霆又懵了:“你别害羞哇,我这就去找你唠唠。”
兰萨昏头转向,耳朵发红,心要从喉咙口里蹦出来了。决不能,不能让他瞧见自己现在的模样!
“别过来!”兰萨声音猛的提高,斟酌了一会儿用词,“我是尊贵的血族,从来没有哪个血族会自降身份和狼人待在一起的。”
对方“唔”了一声,没再说话,似乎在等待下文。
兰萨拿定了主意,要撇清这一切:“我只是欣赏你做我的下属,宠物。你居然会有这种荒唐的揣测,现在开始,也不必和我往来了。”
他的心又平静下来,一动不动,内里感到一片冰凉。
说出口了,这样易霆就会相信了吧?
对,是这样的,本来就是这样的。一定是自己沉眠了太久,见到和过往不同的狼人感到了好奇,只是一种兴趣罢了。
“你……”易霆似乎愣了一愣,说话罕见的磕巴起来,“老子……你……算了!爱咋想咋想吧,老子不挨你了,再攒一份老婆本去!”
嘟,电话挂断。
兰萨垂手坐在椅上,强行提起嘴角,做了一个虚假的微笑。
他曾经觉得狼人一直是爱慕他的,这些日子也想好了,如果狼人展开攻势,要如何恰到好处的拿捏住姿态,再慢慢的应允。
一场突如其来的曝光,破坏了他的节奏。
兰萨可以为了小狼涉险,也可以改变自己对爱情的认知,但也绝不会是先说出口那个。
被知道了,就只能否认。
“可你为什么真的走了。”兰萨喃喃自语,眼神凝成一点望着地面,“傻狼。”
难道他之前想错了?这只狼人,只是出于责任心对他的关怀,根本没有一点爱意?
这种认知让兰萨更无法接受了。
他徒手撕碎了窗帘:“怎么可能?”
华美的布料到处纷飞,和屋中人凌乱的心思一样。
怎么可以?他堂堂血族亲王,是世间最高贵
的生物,本身就是美的代言,对很多珍宝不屑一顾,爱上了一只不修边幅的狼人。
这只狼人还并没有折服在自己的魅力之下?
兰萨眼里升腾出一阵怒气,红眸更加鲜艳,是血族最疯狂的模样,随时都可能将身旁的活物撕碎吸食。
他按着窗框一脚踩上,想出去大闹一场。
很不开心,很不爽快,要让别人也不高兴。
又忽然想起这个时代的条条框框,脚步一扭跳回屋子里。
……
冷静,冷静,若是被他们那个小破局抓了,到时候和傻狼面面相对,还被审讯,得不偿失。
他躺回自己的石棺里平复心情,却久久难停。
再这样下去……
兰萨用指甲挠了挠棺材盖:“恐怕要和那血猎一样,永远憎恨一种生物了。”
从此,狼人,一生黑。
——
兰萨又变回了千年前的模样,又宅又孤还高冷,一连好多天没见到任何活的东西,享受自己的小天地。
这一日,他的门铃响了。
兰萨正糟蹋花的手一顿,迟疑的看了过去。是那傻狼,来道歉的?
不,不像,是的话就直接闯进来了。
他警惕地一步步走近,在门口发问:“是谁?”
门外沉默了一瞬,阴厉说道:“吾友,好,久,不,见。”
真是一名不速之客。
兰萨没有开门的意思,趾高气扬:“小玫瑰,如果你在流浪,我这里也没有位置让你住下。”
玫瑰猎手无情道:“是你流浪,我来叙旧。”
兰萨哼了一声,身为血族亲王,主动把一个知名大血猎放进了屋。
眼前一个身穿黑袍的高挑男子,兜帽遮住了他大半张脸,两只长耳把布料凸出好长一截,是精灵的象征。
这俩人待一块,氛围微妙极了。
血族优雅淡定的摇晃一杯红酒,精灵阴森森的一身杀伐气。
兰萨先开口了:“叙什么旧?”
那人声音沙哑:“时间平静,听你醒了,非常高兴,来吃八卦。”
这血猎的话一如既往的言简意赅,细细一品还有些调皮戏谑。
“八卦?你也学到了这种词汇。”兰萨冷哼一声,膝盖搭在一起,“如你所见,我在熟悉这一千年来的空白,如果你想拿这个取乐,请别在我面前。”
玫瑰猎手摇头,顿了顿:“终于动心?”
哪壶不开提哪壶。
兰萨这几天总想努力忘掉之前的一切,只是时不时想起片段,有些习惯也改不了。
正在努力纠正爬上云端,却又一下子被打回了谷底。
更重要的是,连这家伙都知道了,世上还有什么人不清楚?
兰萨没好气道:“这与你无关。”
“深感惊奇。”玫瑰猎手鼓了鼓掌,表情挡在了兜帽下,“祝你幸福。”
听着像是好话,实则是在嘲讽吧,怎么可能由衷祝福他?
从来就没承认过这个家伙是他朋友,只是一种微妙的仇敌关系。
兰萨坚持道:“不用你的祈祷,我不会拥有任何伴侣。”
“那就随你。”精灵笑了一声,
明明是拥有华美歌喉的种族,听着却像野兽低吼,点了点头,“吾友傲娇。”
傲娇?似乎经常在那些文字泡里出现这个字眼,是当今社会的流行用语。
兰萨不可置信地盯了人一眼:“你已经如此入乡随俗了么?”
“早非吾乡。”精灵沉默了一会儿,“黑市出售,据说天价。”
这前言不搭后语的。
但兰萨听懂了,是在说舞会时对付他的道具,不是玫瑰猎手给别人的,是落在黑市让人买了。
忽然又想起那变身的超凶小狼来。
兰萨漫不经心的摸了摸手指:“哦,早知道了,忘了。”
血猎又摆了摆手:“无意猎你。”
“有意你也做不到。”兰萨自信扬起下巴,挑衅地看了人一眼,“怎么,当初说要杀尽天下血族,现在又要食言了?”
兰萨听见一声意味不明的长吟,疑惑看了过去,他从来不懂这家伙脑子里都装了什么。
又是一声冗长的“嘶——”
“不曾记得。”血猎摸了摸自己兜帽,语气毫无起伏,“你记错人。”
……
兰萨心里冷笑,眼前这家伙从来不信守诺言,宣的誓都消散在风里了。
血猎又坦然承认:“曾偷你画,吾妻喜爱。”
“我便把这事当做你在向我宣战了。”兰萨抱着胳膊,想起自己的杰作,舒缓了眉眼,忽然又一挑,“你有妻子?”
血猎点了点头:“陪伴至今。”
兰萨心里大惊,万般不信地盯了盯人。
这个一直和恋人在背叛路上撒欢的家伙,竟然会有了相伴这么多年的人?
兰萨摸摸下巴:“你当年说的死了心了,要杀掉所有血族再自杀,对这世间充满怨恨,没心思再谈情说爱。然后现在也会有伴侣?”
血猎轻轻的咳嗽了两声,似乎在掩饰什么。
“不曾记得。”血猎又打了个哈欠,微微摇头,“你睡糊涂。”
兰萨撇了撇嘴角,看来这事是真的。
他有些好奇:“是谁,什么生物?”
玫瑰猎手站起身来:“在家等我。”便留了一个背影给兰萨,头也不回的走了。
小玫瑰的伴侣还活着?还是老老实实在家等着的那种人?
到底是何方神圣能忍受这阴厉的脾性,这残忍的疯子又会爱上什么正正经经的家伙?
兰萨满头疑惑,但不会主动去找人问清楚,只抱着疑问等待来日解答的那天。
等脚步声彻底不见了,兰萨揉了揉眉心,还陷在惊奇之中。
若说他自己还有萌发爱情的希望,那玫瑰猎手就跟沙漠里的石头一样,这辈子绝无拥有伴侣的可能。
可一切都出乎他的意料。
血族亲王爱上一只狼人。
死玫瑰还能枯木逢春。
兰萨摇头不解:“他都有,我怎么会没有?”
他突然又相信爱情了。
血族让狼人当伴侣也没什么做不到的,现在这个时代……不是很自由、谁也不在乎身份么?
可想起小狼最后和他诀别的话,心里就是一阵五味陈杂。
傻狼,为什么还不找来。